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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期结束和暑假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期结束和暑假工作的通知
(杭教高中〔2007〕19号)


各直属学校(单位):
  2006学年第二学期即将结束,现将本学期结束工作和暑假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于7月4日结束,7月5日起放暑假。200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于8月31日报到注册,至2008年2月1日结束,2月2日起放寒假。2007学年第二学期,于 2008年2月22日开学。
  二、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各校要认真做好期末复习、考试、学生的学业和操行评定以及总结、评比等工作。要及时与家长、社区联系,通报学校期末和暑假有关工作安排,取得家长的配合和社区的支持。
  三、认真做好新生和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各校要切实做好招收新生及相关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毕业生的有关工作,认真做好应届毕业生的推荐就业或升学指导工作,杭师大附属中学要精心安排和组织好新疆班学生的假期生活及第八批新疆班新生的接收工作。
  四、认真做好进一步实施新课程的有关准备工作。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干部、教师参加新课程实验工作的培训,并组织好本校的相关学习培训活动,在思想观念、人员配置、设备设施、制度建设等方面做好新学期进一步推进新课程实验的各项准备工作,尤其是要切实做好新学期高二年级开设通用技术课程和有关选修课程的准备工作,保证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推进。各职业学校要按照省、市的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好专业课教师参加“双师型”各层次的培训工作。
  五、妥善安排好师生的假期休息和活动。暑假期间,学校要保证师生有充分的休息时间。要认真贯彻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减负”的有关规定,不得推迟放假时间或提前开学上课,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包括以校外教育机构的名义)。学校可安排累计不超过5天的学生回校日活动,用于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公益活动,对学生假期作业进行检查、讲评和辅导。要关心外地留杭单身教师的假期生活。可适当安排教师参加学习、培训、备课等活动。要认真组织学生参加适量的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纪念馆活动,开展读好书活动,观看优秀影视剧活动,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等。积极组织开展阳光体育活动,要求和鼓励全体学生坚持每天锻炼一小时,组织开展校园健身操培训和推广工作,做好下学期参加“三大球”比赛的组队训练工作。职业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管理。暑假期间,学校要继续做好体育场地等设施向社区开放工作,尤其要无偿向本校学生开放。
  六、加强假期安全、法制和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各校要继续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落实各项措施。要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安全责任的各项措施。放假前要开展一次安全工作的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放假前对全校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文明礼仪教育。要教育学生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不去营业性歌舞厅、游戏机房、营业性网吧等不适宜中学生去的场所,并教育师生远离“毒、赌、黄”。要教育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注意交通安全、嬉水安全、饮食卫生及外出活动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要继续加强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实习)活动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学校一般不要组织离开杭州市区的学生夏令营等集体活动。要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及市教育局的有关通知要求,落实防汛、抗台的各项措施,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假期要安排好值班,值班人员名单和电话于7月4日前报我局人事处。学校发生重大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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