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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各类高中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各类高中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
(杭教高中〔2007〕18号)


直属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为确保今年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各类高中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和有序进行,针对市区少数高中学校在招生宣传中存在的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各类高中学校招生宣传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除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招生咨询活动外,各校的招生咨询活动均在本校内进行,未经我局同意,不得参加其他单位或个人组织的此类活动,也不得派人去各初中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
  二、学校在招生宣传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要讲大局,讲团结,要全面宣传我局有关各类高中招生的政策和办法,要实事求是宣传自己学校的办学优势、成绩和特色,不得采用公布统测成绩、高考成绩等各种方式,贬低其他学校。
  三、各校不得擅自制定自己的招生政策,在招生宣传中,不得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包括在各类媒体上)对考生做出违反我局有关招生政策、办法和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等方面规定的不负责任的承诺;不对学生、家长在升学志愿填报时进行信息误导;不采用各种不恰当的手段挖生源。如不得以两所及以上学校“连锁招生”的方式误导考生,公办和国有民办学校不得以发放奖学金来引导考生填报本校志愿等。各校在招生宣传及相关工作中,不得违反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财务制度。
  四、加强对本校教师队伍的管理,要积极发挥骨干教师特别是特级教师在学校素质教育、文化建设、课程改革、校本师资培训上的优势,为形成素质教育大环境多做贡献,要求他们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擅自参与社会上各类加剧应试形势的辅导和宣传活动,不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试卷等考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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