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原则
1.发展、预防与干预相结合原则。德育导师的工作必须以促进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为指向,在全面了解受导学生的基础上,师生共同讨论协商确定符合学生实际的发展目标,以发展性、预防性教育为主,对已发生的问题要进行科学的干预。
2.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思想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自律与他律相互补充和促进的运行机制,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更有效地引导学生的思想,规范他们的行为。
3.个性化原则。德育导师要善于发现、研究受导学生的情感、智能、兴趣爱好等个性特点,开展个别化的教育,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4.保密性原则。德育导师在施导过程中,要尊重受导学生的个人隐私,不随意泄漏、评价受导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5.学校、家庭与社会相结合的原则。在发挥学校教育积极引导作用的同时,也要积极开发、利用家庭和社会的教育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校是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主阵地,教书育人是每一个教师的职责。实施德育导师制是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需要,是中小学德育创新的重要抓手,既有利于培养和造就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又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实施德育导师制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工作目标,健全工作机构,切实落实德育导师制工作。学校要成立以校领导任组长的德育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德育导师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和研究探索。
2.认真做好德育导师的选聘和培训工作。德育导师的选聘应根据自主、公开的原则,由教师自愿报名,学校初步确定;征求学生及家长意向,师生双向选择;学校研究确定,颁发聘书。要加强对导师的培养和培训,定期组织导师参加有关政策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和交流研讨活动。
3.及时反馈与合作,加强协调配合。学校要制作导师工作记载卡,导师要及时记录施导工作情况,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要不定期与受导学生沟通,及时了解情况,并给予导师必要的工作指导和帮助。学校各部门、班主任与导师之间要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家校合作,导师要制作家校联系卡,定期家访,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加强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