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教育局进一步推进德育导师制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教宣〔2007〕40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德育导师制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附件:《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德育导师制的工作意见》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
德育导师制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
“若干意见”)精神,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实施德育导师制的指导意见》和我局下发的《杭州市中小学“十一五”德育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构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中小学德育工作体系,进一步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现就进一步推进德育导师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以及我局的有关实施意见,针对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道德建设规律,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开展以沟通、理解、帮助为特征的个别教育,进一步有效推进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二、工作重点
以在思想品德、心理行为等方面最需要帮助指导的学生为重点,全面了解受导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各方面表现,及时分析其思想动态,认真研究教育管理对策,主动采取切实有效举措,发挥全员育人的合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学生教育引导的长效机制。
三、导师的素质要求和主要职责
1.德育导师的素质要求。德育导师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师德修养,学识广博,身心健康,乐于奉献;热心德育导师工作,针对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有效地引导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2.德育导师的职责。按照对学生“思想引导、心理疏导、生活指导、学力辅导”的要求,德育导师的主要职责是:(1)经常与受导学生家长及其它任课教师沟通,全面了解受导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各方面表现;(2)关注受导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表现,帮助、指导受导学生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3)关心受导学生的身心健康,对受导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健康指导;(4)关心受导学生的学业进步及个性特长发展,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能力;(5)指导受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生活,引导受导学生参加积极向上的课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