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03年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赣劳社养[2004]5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200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现对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予以明确,各县、区(市)200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各设区市予以明确,以此作为处理有关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依据。
附件:2003年度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3年度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全 省 877元/人.月
九 江 795元/人.月
吉 安 731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