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
(粤府办〔2007〕7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要求,省政府已完成了对省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审核公告工作。各地也开展了这项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和单位仍存在认识不到位,重视不足,制度不够健全,程序不够完善,责任不够落实,组织实施缺乏保障等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存在走过场、作样子等形式主义倾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此项工作的成效。为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的工作,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的重要意义
推行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全社会对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性,端正行政执法部门风气,提高行政执法部门效率,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增强依法行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进一步推进这一工作,作为深化政务公开的突破口和切入点,逐步建立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实现权力运行动态公开与全程监督的紧密结合,使行政执法责任制真正得到落实。
二、切实推进行政执法公开明示制度
(一)分解执法职权,明晰执法责任。要按照国办发〔2005〕37号文的要求,将已经审核公告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岗位,明确职权运行各环节的责任处(科)室。要结合不同岗位的具体职权,制定执法工作流程,分解执法责任,量化考核指标,使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和执法人员都明确自己岗位的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范围、执法权限与义务、执法标准与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