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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

  (四)构建宣传培训网络体系和长效机制。

  1.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清洁生产理念。充分利用“广东省清洁生产网”平台,积极宣传清洁生产理念,建立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数据库,为企业提供网上信息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及时公布各类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信息。构建清洁生产技术网络交流平台,宣传清洁生产典型及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以节能宣传周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宣传活动。

  2.广泛开展清洁生产培训。编印清洁生产指南、培训教材等相关资料;制订培训计划,开展清洁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的培训,全面普及清洁生产知识;依靠清洁生产网络,建立普及性、长期性、开放性的培训体系;对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科研院所的相关技术人员开展能源统计、能源审计、CDM等知识和技能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指导协调,统筹推进清洁生产工作。

  1.完善清洁生产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由省经贸委、科技厅、环保局组成的清洁生产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省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清洁生产工作,草拟清洁生产相关法规规章,研究制订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体系、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等,牵头组织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召开清洁生产联席会议。省科技厅负责指导、支持清洁生产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示范推广工作。省环保局根据污染源环保监督管理的需要,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进行公布。各地级以上市要参照省的做法,建立相应的清洁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2.实行清洁生产企业分级管理。省经贸委重点负责推进广东省“双千节能行动”的重点耗能企业、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3.进一步加强清洁生产规划和督查工作。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每年年底前向省经贸委报送本地年度清洁生产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清洁生产工作计划,同时报送下一年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计划数。省经贸委在各地清洁生产工作计划基础上,于每年年初下达全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年度计划安排,并据此对各地和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专家对通过各地级以上市审查的企业进行现场验收。各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每年年底前要将本单位开展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工作的年度情况报送省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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