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订完善清洁生产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清洁生产法规政策体系,抓紧研究制订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实施细则,规范清洁生产企业审核验收和技术依托单位管理等有关工作。
3.建立清洁生产标准体系。组织编制广东省清洁生产指南、技术手册。参照国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清洁生产行业技术标准,对目前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研究编制广东省清洁生产地方标准。
(二)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清洁生产技术进步。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技术产业。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能耗项目,对企业搬迁改造实行严格的能耗准入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公布的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进一步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鼓励企业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降低能耗,减少污染,提高综合竞争力。
2.加强清洁生产技术创新。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战略,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充分发挥在相关行业的示范作用。“十一五”期间,重点加强汽车、冶金、重化工、装备、印染、水泥、电镀、造纸、建材、电子等重点行业的绿色关键技术与工艺研究和技术开发。
3.推广清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继续支持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联合,针对行业清洁生产中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进行研发创新,促进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
4.探索开展清洁生产的新路子。鼓励和支持服务性企业以能源合同管理等模式参与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引进清洁生产新机制、新模式,推动生产性企业技术设备和生产工艺的更新换代,加快技术进步,创建更多的清洁生产企业。
(三)不断加强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建设,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1.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技术依托单位的技术服务作用。在推进广东省清洁生产以及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中,充分发挥节能环保等产业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等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的技术服务作用,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开发与推广、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提供服务。
2.加强清洁生产专业队伍建设。加强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专职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人员技术素质,培育一支行业覆盖面广、专业技术扎实的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咨询服务队伍;建立清洁生产专家库,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优选清洁生产技术提供专家咨询和技术服务;规范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市场,确保清洁生产审核有序开展。提高清洁生产审核对企业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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