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0年,实现广东省万元GDP能耗(按2005年不变价格计算)比2005年下降16%,万元GDP的取水量下降到200吨,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68%;全省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均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5%.通过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力争广东省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进一步加强清洁生产组织管理、生产标准、科技支撑、宣传培训、保障激励机制等方面建设,推进清洁生产从试点阶段向普及阶段转变,从工业领域向社会多领域转变,从企业层面向行业园区层面转变,推动清洁生产在全社会的广泛实施。
具体目标:到2010年,全省公布表彰300家清洁生产先进企业,依法对500家重点污染企业以及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列入省“双千节能行动”的重点耗能企业、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在经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中,选取15个基础较好的园区作为清洁生产示范园区;整合行业清洁生产技术,重点抓好广东省重污染行业技术攻关和节能减排技术推广;研发、推广100项以上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产品;在农业、交通运输、商贸流通、服务业等领域选择示范点作为清洁生产示范单位,在社会各个领域推进清洁生产工作。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清洁生产审核与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监管相结合,突出企业节能成效,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2.坚持清洁生产审核与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相结合,突出企业减污成效,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
3.坚持清洁生产工作与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相结合;
4.坚持清洁生产工作与各类园区的规划建设相结合,使清洁生产理念贯穿到园区规划、建设、运作的全过程中;
5.坚持发展清洁生产技术与产业结构调整、科学技术进步相结合;
6.坚持分类指导,对清洁生产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制订规划,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
1.制订清洁生产规划。省经贸委要会同省科技厅、环保局等部门研究编制广东省清洁生产总体规划。各地也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订本地区清洁生产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清洁生产规划内容应包括:污染状况分析,实施清洁生产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内容、主要措施和进度安排,实施清洁生产的重点企业名单,以及清洁生产重点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