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
(粤府办〔2007〕7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广东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广东省清洁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清洁生产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广东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0号)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广东省清洁生产还没有在企业中得到广泛推行,全社会对清洁生产理念尚未形成共识。随着广东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资源供需矛盾和环境保护压力日益增大,成为制约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快推进清洁生产,从源头上遏制污染,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是进一步促进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广东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广东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把清洁生产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从健全法规、制度创新、结构调整、科技进步、规范管理、激励措施、宣传培训等方面全方位加大清洁生产工作力度,促进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等层面全面实施清洁生产,逐步形成政府指导推动、企业自主实施、行业协会参与、社会舆论监督的运作机制,开创广东省清洁生产发展新路子,促进全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