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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的通知
(赣劳社医[2004]4号)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劳社厅发[2004]5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意见》,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要从讲政治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去认识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

  二、各统筹地区应结合今年的医疗保险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消除在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存在的畏难情绪,以此为新的扩面增长点,确保完成今年扩面指标。

  三、各统筹地区要根据《意见》的要求,认真调查研究,并制定混合所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加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尤其是改制比较早、国有企业已为数不多的统筹地区,更要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使他们能尽早地参加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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