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二)郑州市预购商品房抵押合同(原件);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屋产权登记备案证(原件/复印件);
  (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五)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六)借款合同(原件);
  (七)首付款交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3.3 在建工程的抵押登记
  3.3.1 申请人应当向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郑州市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申请表(原件);
  (二)郑州市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原件);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四)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原件);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六)已投入的工程款额及已完成工程量的证明(原件);
  (七)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证明(原件);
  (八)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九)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原件);
  (十)借款合同(原件)。
  3.3.2 在建工程为商品房屋的,还应当提交商品房楼盘定位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4 房地产抵押的注销登记
  3.4.1 经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抵押关系终止时,申请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抵押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3.4.2 经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抵押(他项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向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郑州市房地产抵押(他项权利)注销登记申请表(原件);
  (二)房屋他项权证(原件);
  (三)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4.3 经抵押登记的预购商品房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向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郑州市预购商品房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原件);
  (二)郑州市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证明(原件)。
  3.4.4 经抵押登记的在建工程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向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郑州市在建工程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原件);
  (二)郑州市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原件)。
  3.4.5 经人民法院行政判决撤消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办理撤消手续。
  3.5 房地产抵押的遗失补证
  3.5.1 经登记的房地产抵押申请遗失补证的,申请人为抵押权人。
  3.5.2 申请人应当持遗失补证申请证明,查阅房地产抵押档案并复印房地产抵押登记原始存根后,在本市主要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自登报之日起30日后,向抵押登记机关申请遗失补证。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