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乌政办[2007]244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今年以来,各区(县)、城建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市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乌昌经济一体化和“城市北扩、东延西进”的发展战略,团结协作、锐意进取、共同努力,为提高我市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国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从现在起大干50天,全面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责任到人,真抓实干,再接再厉,以良好的城市环境迎接第十六届乌洽会、“十·一”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所辖区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重点是卫生死角、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进行集中整治,尤其是对新疆国际博览中心、各宾馆(招待所)和酒店、火车站、飞机场等重点地段和重点区域进行彻底整治。市、区两级环卫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道路的清扫保洁、公厕保洁和垃圾清运力度,做到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市执法局配合,进一步清理整治“乱占、乱停、乱画、乱贴、乱搭、乱挂、乱抛、乱倒”现象,严格规范摆摊设点和早、夜市管理。
三、市市政市容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配合,按照《乌鲁木齐市夜景亮化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做好全市夜景亮化工作。乌洽会、国庆节等节日期间有亮化设施的标志性建筑物、沿街建筑物及夜景亮化设施必须按规定开启,并延长开启时间。市执法局要依据该《办法》的规定,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四、市交通局负责,对公交车、中巴车、出租车的车容车貌和重点地段的货运市场进行整治,进一步强化优质服务、文明服务,严厉打击压站、抢站、拒载等违法行为。
五、市林业局牵头,对全市所有的公园进行一次全面的设施安全和卫生检查,消除隐患,清除卫生死角。尤其是对人民广场、街头开放性绿地进行彻底的整治,给国内外宾客和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文化休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