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房地产估价师、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各有关人员:
根据《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注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住房[2007]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考取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人员的证书办理和初始注册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理执业资格证书,须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3份,另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于2007年1月31日前交郑州市房地产估价与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郑州市房地产大厦3楼3288、3298室),过期不再受理。
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初始注册时,应通过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http://giszcxt.cirea.org.cn/)填写注册信息,打印注册申请表,并按照《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和《关于
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2004]278号)的规定,向市房管局提交注册资料,经初审同意后,报省建设厅。
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按照《
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和《建设部
关于改变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43号)的有关规定,填写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申请表,向市房管局提交注册资料,经初审合格后,送交省建设厅。
四、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申请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可分别从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www.agents.org.cn)和河南估价经纪网(www.hnreb.org.cn)下载。
五、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资料上报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