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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乌政办[2007]249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是气象灾害频发的地区之一。暴雨(雪)、雷电、寒潮、干旱、大风、冰雹、大雾、霾、沙尘暴、高温、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时有发生,由气象灾害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山洪以及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也相当严重,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乌鲁木齐市各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提高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加快区域气象自动站建设,进一步完善国家与地方综合气象监测网络,加快风廓线雷达、气象卫星工程、气象监测与灾害预警工程建设,建立和完善雷电、酸雨、大气成分、土壤墒情等专业观测网,形成地面、高空、空间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提高对乌鲁木齐市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气象部门要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监测,特别要做好农村、山区、流域、森林草原、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工作。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提高气象灾害的预报准确率。建立和完善乌鲁木齐市、区(县)两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建立并完善新一代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对东南大风、暴雨(雪)、大雾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预警,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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