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全省中医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赣人字[2007]221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卫生局及省直中医单位:
自1995年省政府第二次振兴中医大会以来,全省中医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为人民群众健康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弘扬先进,省人事厅、卫生厅决定授予新建县中医院等19个单位“全省中医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南昌市卫生局章洪光等22位同志“全省中医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省中医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人员,享受市(厅)级劳动模范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保持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实现我省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再立新功。
省人事厅、卫生厅号召全省中医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向他们学习,学习他们立足本职、乐于奉献的精神风貌,学习他们积极进取、争创一流的不懈追求,学习他们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以科学严谨、勇于探索的精神,谋求中医药事业的更大发展,以牢记宗旨、满腔热忱的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在全省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的奋发向上氛围,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省中医系统先进集体名单(19个)
2、全省中医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22人)
江西省人事厅
江西省卫生厅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
附件1
全省中医系统先进集体名单(1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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