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提高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水平,准确掌握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48号令)和《
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自2007年1月起,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报验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备案管理,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动态监督管理,掌握开发项目规模、投资、小区公建配套、竣工验收、销售等情况的重要管理手段;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进行有效管理,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有效管理措施。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按时报验备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详实填报,不得有漏报、虚报、瞒报或迟报等现象。
二、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报验备案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含备案企业)所开发项目的现场考核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资料的整理分析,并定期通报房地产开发项目动态情况和市场运行情况。各县(市)、上街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月准时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现场考核管理工作。
三、在郑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项目,以及我市企业按照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允许的业务范围,在省内其他地市或省外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均需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确定联络员在每月1日至5日内,将本企业上月开发项目的基本数据、购地、报建手续办理、投资、建设、预(销)售、小区公建配套以及实施阶段的主要事项和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活动的审查、批准、处理、处罚意见等情况认真填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报送郑州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