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港口管理单位要督促港口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单位,检查原油和危险货物储存、运输、装卸各环节中防止泄漏造成水域污染的措施是否满足有关法规、规范和安全管理的要求;相关从业人员是否掌握有关应急处置知识,是否具有应急处置能力;是否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和设备。督促引航部门加强对引航员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检查。
(五)港口工程质监部门要督促在建港口工程及周边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来往船舶注意安全;要求施工企业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七、时间安排
根据交通部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的统一部署,本次整治活动为期半年,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和安全隐患排查阶段(7月1-8月31日)。
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要深入基层摸清情况,做到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加强隐患自查和排查。航运企业要全面对企业安全管理和船舶安全隐患进行自查。
(二)整改阶段(9月1日-11月15日)。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抓好整改,对不能完成整改的要说明原因,并制定继续整改的计划。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12月31日)。
各级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上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并将好的做法逐步固化和推广,探索建立科学的长效管理机制。
八、实施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以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依据,按照交通部和省厅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做到专项整治与深化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防汛救灾、应急救助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安全监管与市场管理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渡口渡船整治相结合,做到“底数清、措施实、要求严”。
(一)加强领导。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开展“两防”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以取得支持和配合;按照交通部的部署,根据各自职责,统一时间、统一方法、统一标准,制定工作方案,实施整治活动;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专项整治工作网络,建立健全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技术检验部门和工作人员、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责任链,层层分解专项整治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两防”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