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港〔2007〕20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推进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确保取得实效,按照福建省交通厅《印发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运安〔2007〕175号)文件要求,结合厦门港实际,厦门港口管理局制定了《厦门港口管理局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遇到问题,请直接反馈局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厦门港口管理局安技处黄日新,联系电话:0592-2658241,传真:0592-2658240。
厦门港口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五日
厦门港口管理局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部《关于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交海发〔2007〕304号)、《关于印发交通部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交海发〔2007〕339号)、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运安〔2007〕175号)等文件精神,为扎实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质性成效,结合厦门港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做好“三个服务”的要求,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排查事故隐患,强化源头管理,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建设平安厦门,为厦门港建设提供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目的
全面落实船舶运输管理和行业监管的安全责任,改善港口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船员安全意识和技能,完善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船舶对水上建筑物构成的交通事故的预防预抗能力,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保障桥梁和通航建筑物的安全,避免港口水域船舶泄漏污染,规范水运市场,促进水上交通运输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