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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交通委关于开展集中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交通委关于开展集中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7〕20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开展集中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厦门市开展集中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 市纠风办 市交通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根据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监发﹝2007﹞3号)和福建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交通厅印发的《关于开展集中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闽监发﹝2007﹞4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目标、领导机制和政策界限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加强监管、依法规范征收、杜绝违规收费”的总体要求,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全面遏制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现象,做到依法、规范征收车辆通行费。对各级各部门自行出台的与《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各类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及时查处违法违纪减免行为,同时建立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违规减免通行费现象反弹。

  (二)领导机制

  建立厦门市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潘世建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主管此项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交通委、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托在市交通委。其中,监察、纠风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严肃处理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纪问题;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情况综合;审计部门要加大通行费专项审计,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要维持好收费站的管理秩序,对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行为及时依法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要严格实行车辆通行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财政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加强对机关用车的管理,带头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公路通行费的各项规定,带头清理纠正“人情车”、“特权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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