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按时开放夜景灯光设施的通告
(乌政通[2007]13号)
为进一步做好夜景亮化工作,不断提升城市品位,根据《
乌鲁木齐市夜景灯光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开灯范围: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及依附于建(构)筑物的牌匾设施;各公园、游园、绿地、广场的灯光设施;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二、开灯时间:2007年9月1日至9月6日期间每晚21:3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次日凌晨1:30时。
三、已安装夜景灯光设施建(构)筑物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对夜景灯光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夜景灯光设施的完好和正常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