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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或个人年检登记的通知

  四、年检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参加年检的发行单位或个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年检申请;
  (二)自查报告;
  (三)如实填报的年检登记表;
  (四)有效的工商执照复印件;
  (五)原核发的出版物发行许可证;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受表彰或处罚的材料;
  (八)出版物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上书店、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含)的零售书店向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网站报送材料后的回执。
  (九)批发企业还要提供如实填写的《出版物发行报表》、《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表》。
  五、年检程序
  (一)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组织部署。接本通知后,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部署各出版物批发企业、连锁企业、网上书店、跨省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参加年检登记;各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零售单位或个人及本省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参加年检登记。
  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省报刊发行局要积极协助有关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本系统发行单位参加年检登记。
  (二)参加年检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自查、总结、上报年检材料。发行单位或个人要对照上述年检内容认真进行自查、总结和填报年检所需的材料。其中,出版物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上书店、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含)的零售书店,要将年检登记表的内容按时报送到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网站:www.cnempp.gov.cn.
  出版物零售单位或个人及本省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直接将年检材料报至各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出版物批发企业、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网上书店、跨省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组织等(包括新华书店系统和邮政系统的批发单位等),均首先将年检材料报至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新华书店系统、邮政系统的批发单位的年检材料,还应分别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省报刊发行局审核盖章。
  (三)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对年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出能否通过年检的决定。各地要认真审核相关年检材料,必要时应进行实地审查。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在2007年3月15前,审核完毕所负责单位的自查报告和年检登记表,做出能否通过年检的决定。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2007年3月20日前,将经审核通过的出版物批发企业、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网上书店、跨省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组织等的年检材料统一报至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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