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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整规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工作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我省今后应重点发展以下信用产品与信用服务:
  (一)企业资信调查类:主要产品为企业各类专项调查报告,具体可分为企业基本信用报告、企业商业信用报告、企业标准信用报告、企业深度信用报告、企业特殊信用报告、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等。
  (二)企业信用评级(企业资信评级)类:主要产品为企业信用评级报告,具体可分为贷款企业评级、企业债券评级、金融机构评级、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等。
  (三)个人征信类:主要产品为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评分、个人信贷风险评估等。
  (四)信用保险、担保类:主要服务范围为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国际保理服务、国内交易信用保险服务和保理服务、企业信用担保及企业信用保证保险服务等。
  (五)信用管理咨询及顾问服务类:主要服务范围为企业信用管理顾问服务、逾期应收账款诊断服务、信用管理功能优化服务、客户档案管理改造与建设服务、赊销合同管理服务、信用风险管理服务、企业和个人信用异议处理服务等。
  (六)相关信用服务类:主要为财产调查、市场调查、银行信用预警、信用管理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人才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查询服务等。
  三、重点推广的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社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将不断扩大。当前应在以下方面逐步推广和扩大信用产品及相关服务:
  (一)公共管理方面
  1.各级行政机关、行政事务执行机构以及相关承担公共管理的组织,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中,涉及向社会委托、发包政府公共服务项目,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事务,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公共资源和国有资产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面,应当在决策、审批、执行、监督过程中根据需要使用相关信用产品。
  2.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日常监督、政府委托中介机构承办事项、资质认定管理以及周期性检验、评级评优、公务员录用等工作中,按照授权和规范流程,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或要求企业和个人提供信用报告,使守信者得到各种相应的方便和利益,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和待遇,同时也使失信者受到应有的限制。
  3.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积极采用各类信用产品,建立对监管对象的信用档案,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对信用等级低、有不良记录的监管对象实行重点监管,对信用等级优良的监管对象给予政策鼓励。
  4.各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在开展行业自律、资质评定、行业评优等行业管理工作中,查询企业、会员的信用报告或要求企业、会员提供信用报告,并通过向业务主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会员企业的信用报告,促进行业信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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