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地产估价与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培训考试的通知
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水平和素质,根据河南省建设厅《关于举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培训考试的通知》(豫建住房函[2007]12号)的通知精神,经研究,我市将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由河南省建设厅组织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培训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及考试时间
2007年8月2日至4日(8月1日下午报到)
二、培训及考试地点
商城饭店(郑州市金水路与东明路交叉口东路西)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取得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一年以上的人员,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培训考试。
四、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参加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一份、及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一张用于报名表,一张用于准考证,用于贴准考证的照片贴在其中一张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报名表请在“郑州房地产网”(http://www.zzfdc.gov.cn)下载。
五、有关要求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和建设部《关于转变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43号)的要求,“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房地产经纪人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生效。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买卖合同或买卖(居间)合同”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是进入房地产经纪活动关键岗位和发起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必备条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是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基本条件。”的规定,是否具有一定数量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人员,是新成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维持机构正常经纪活动的重要条件之一。希望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培训考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