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授权扩权试点县(市)制定辖区内有线电视安装费和收视费。
25、授权扩权试点县(市)制定辖区内出租车运价。
三、相关配套措施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省物价系统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以下配套措施:
(一)价格检查方面。1、授权扩权试点县(市)行使与省物价局下放的价格管理权限相适应的部分价格监督检查权。2、授权扩权试点县(市)管辖本应由省物价局管辖但可以书面移交、委托市级物价局管辖的案件。3、授权扩权试点县(市)对辖区内铁路、电力、通信等行业延伸服务和代理服务收费进行监督检查。4、授权扩权试点县(市)对辖区内工商、质监、国土、药监、地税、国税、政策性和商业性银行等单位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5、省物价局与扩权试点县(市)可以直接联合办案,罚没款可直接与县财政分级解缴。
(二)成本工作方面。1、扩权试点县(市)中15个农本调查县调查品种仍报所在市汇总,同时抄报省物价局;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经费适当照顾;全省农产品成本调查汇总信息仍反馈到县。2、扩权试点县(市)域内的定点调查企业,仍由所在市负责上报。3、价格听证和成本监审权限随价格管理权限变动下放。同时, 扩权试点县(市)域内的省管项目可直接申请省局授权(委托)组织价格听证和成本监审。4、对价格管理权限下放涉及的成本监审项目,加强培训指导,保证成本监审质量。5、成本工作相关文件直接印发扩权试点县,调整定点联系县和直接联系户。
(三)价格监测方面。1、27个扩权试点县(市)出台的价格文件,由省局在《价格公报?四川》中专栏刊出。向27个扩权试点县(市)赠阅《价格公报?四川》和《四川价格信息》网刊。2、在《四川物价简报》和省物价局政务网站上开设“扩权强县试点价格工作专栏”:一是刊登省委、省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关于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政策;二是刊登27个扩权试点县(市)在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措施以及相关经验交流。3、加强对27个扩权试点县(市)的相关商品供应和价格情况的应急监测。《四川价格监测》直接发至27个扩权试点县(市)。
(四)价格认证方面。1、扩权试点县(市)负责辖区内丙级价格评估机构的初审工作,并将初审意见及必须的相关资料直接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物价局窗口,由省物价局认定、审批。2、扩权试点县(市)负责辖区内注册登记的社会中介机构中,取得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价格评估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申办价格评估执业资格认定的初审工作,并将初审意见及必须的相关资料直接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物价局窗口,由省物价局认定、审批。3、扩权试点县(市)在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出现异议时,可直接委托省以上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进行复核裁定。4、省物价局将直接对27个扩权试点县(市)发放收费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