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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江苏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和江苏省宣传《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江苏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和江苏省宣传《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锡劳社关系[2007]3号)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宣传和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订了全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和宣传《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省厅两个方案的要求,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及任务组织实施和落实。凡是由省厅直接牵头组织的各项活动,各地区要积极参加;凡是省厅方案中明确由各地负责组织的活动,要结合各地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创新活动形式,搞出特色,做出成效。

  二、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宣传和实施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由钱宗建局长为组长,徐达增副局长为副组长,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劳动工资处、仲裁处、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信息中心、培训指导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分别设在政策法规处和工资处,法规处主要牵头负责“宣传方案”的落实工作,工资处主要牵头负责“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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