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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务信息和门户网站考核办法》的通知

  宣传管理处:30分(其中市委、市府信息责任分15分)
  科技发展处:30分(其中市委、市府信息责任分15分)
  印刷管理处:30分(其中市委、市府信息责任分15分)
  上述处室每季报送“社会舆情”专报一篇。
  对外文化交流处:10分
  人事组织处:10分
  政策法规处:10分
  财务(基建)处:10分
  机关党委:10分
  纪委监察室:10分
  2、执法总队
  执法总队与局机关一并参加“满意不满意机关”考核,因此,全年信息责任分指标定为:40分(其中市委、市府信息责任分35分)
  3、其它基层单位
  杭州图书馆:20分
  杭州少儿图书馆:20分
  杭州市群艺馆:20分
  杭州艺术学校:20分
  杭州市艺术创作中心:10分
  五、政务信息奖励方法
  1、局办公室信息工作接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及省级有关部门的考核,视情予以奖惩(具体参照省文化厅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2、局办公室会同效能办对各处室及基层单位信息报送、录用情况进行季度考核,得分情况予以通报,并根据录用情况进行奖励。
  (1)所报信息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录用得分的,其中简讯信息每条(得1分)奖励20元;工作信息每篇(得2分、5分)分别奖励40元、100元;理论文章每篇(得10分、20分)分别奖励500元、700元。所报信息被市委宣传部“社会舆情专报”采用的,每篇奖励100元。录用信息如有省、市领导批示,增加奖励100元。在文广新局简报上刊登的信息,如有省、市领导批示,奖励100元。
  (2)所报信息被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等省级部门采用,考核奖励参照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厅采用的考核奖励办法。
  (3)所报信息被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部级办公厅采用,如专刊,奖励800元,信息1篇(条),奖励300元。
  (4)以上奖励按最高执行,不重复奖励。
  六、门户网站信息建设考评
  1、局门户网站信息建设工作,各处室、基层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局网站信息更新、完善工作的通知》(杭文广新办[2006]31号)的要求执行。
  2、局办公室每季就各处室、基层单位所承担的局门户网站信息更新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3、各处室及基层单位网站建设考核基本分为100分;每月网站信息更新未达到指标要求的,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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