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务信息和门户网站考核办法》的通知
(杭文广新办〔2007〕19号)
机关各处室、基层各单位:
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对政务信息和门户网站都有明确的考核要求。政务信息编报、门户网站建设被列入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项目,分值各为5分。为确保我局信息任务的完成和目标责任考核不失分,经研究,决定印发《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务信息和门户网站考核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务信息和门户网站考核办法》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政务信息和门户网站考核办法
根据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对我局信息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处室、基层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包括政务信息报送和局门户网站建设两大部分
三、政务信息报送要求
1、凡全局性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工作,承办处室和基层单位必须及时向局办公室上报信息。简讯信息必须于当日14:00之前报送,工作信息必须于五日内报送。
2、政务信息报送采取累计积分法。各处室、基层单位报送动态类简讯被录用的,每条得1分;报送工作信息被录用的,每篇视情得2分、5分;报送调研类理论文章被录用的,每篇视情得10分、20分;未被录用的信息不得分。各处室及基层单位负责人要严把信息报送质量关。
四、政务信息责任分指标分解
1、机关各处室
社会文化处:55分(其中市委、市府信息责任分50分)
市场管理处:40分(其中市委、市府信息责任分30分)
影视管理处:40分(其中市委、市府信息责任分30分)
艺术处:30分(其中市委、市府信息责任分20分)
出版管理处:30分(其中市委、市府信息责任分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