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水磨沟区七道湾乡七道湾村集体土地的通告
(乌政通[2007]15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新国土资函发〔2007〕288号文批准,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征收位于水磨沟区七道湾乡七道湾村集体土地。现将该土地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属集体土地,面积为0.1957公顷。四至:东至村民住宅;南至市39小;西至村民住宅;北至空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老年公寓。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元/公顷) 安置补助标准(元/公顷)
未利用地 0.1957 108000 不支付
四、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及有关资料于2006年9月25日前,到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青年路26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办事大厅)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联系人:刘静峰,电话:8868314。请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