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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新市区二工乡三工村集体土地的通告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新市区二工乡三工村集体土地的通告
(乌政通[2007]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新国土资函发〔2007〕288号文批准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征收新市区二工乡三工村集体土地。现将该土地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属新市区二工乡三工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4.3874公顷。四至:东至空地;南至宁波街;西至水渠;北至穆斯林坟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商服。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元/公顷)    安置补助标准(元/公顷)
  建设用地    4.3874      108000            不支付
  四、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及有关资料于2006年9月 日前,到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青年路26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办事大厅)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联系人:刘静峰,电话:8868314。请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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