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对成都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丙型肝炎核心抗原检测服务价格的批复
(川价发〔2007〕153号 2007年8月29号)
成都市物价局、卫生局:
你市《关于上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请示》(成价费〔2007〕13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丙型肝炎核心抗原检测属新增医疗项目,按《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归并,一级分类为医技诊疗类,二级分类为检验,三级分类为临床免疫学检查,四级分类为感染免疫学检测,项目名称暂定为“丙型肝炎核心抗原检测”,项目编码暂定为250403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