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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百千”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老城区城郊“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申报与考核验收程序
  1、每年年初,由各区村庄整治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整治办”)向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百千”办)申报当年示范村建设计划,填写“申报表”;
  2、市“百千”办审核平衡后下达当年示范村建设计划;
  3、项目完成并经区初验达标后,由“区整治办”向市“百千”办提出申请,上报村庄规划论证及批准文件、项目实施总结和初验结果等资料;
  4、市“百千”办组织有关部门对示范村建设情况考核验收,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与审核档案相结合的方式,逐条核查考核初验计分情况;
  5、考核验收达标后,由市“百千”办、财政局提出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方案,报市协调小组领导审定后下达。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百千”办负责解释。

  附:杭州市老城区城郊示范村建设考核验收指标解释和操作方法
  附表:杭州市老城区城郊示范村建设申报表(略)

  附
杭州市老城区城郊示范村建设考核验收指标解释和操作方法

  杭州市老城区城郊示范村建设要在全面达到《浙江省“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考核验收标准及办法》标准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基础设施配套、村容村貌改善、长效管理机制完善等三个方面。
  一、基础设施配套(35分)
  1、规划建设(10分)。完成新一轮村庄总体规划或建设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并依法报经批准后实施,得2分,未完成规划编制的,视作验收不合格;村庄建设项目符合村庄规划,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公共建筑项目配置等符合国家标准,得2分;村庄布局合理,建筑实用美观、房屋错落有致,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和乡土风情,得1分;村庄所有建设项目符合村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依法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未批先建、少批多建、建新不拆旧的,得2分;村庄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居住建筑用地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得2分;住宅建新拆旧,土地集约利用效果好,得1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2、路、桥、灯(10分)。通村及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通行政村主干公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村庄内主干道硬化率达100%以上,得2分,每下降5%扣1分;路面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良好的稳定性,表面平整、密实和粗糙度适当,无坑洼、破碎、积水,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村内其他道路硬化率达85%以上,得1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桥梁荷载符合有关标准,安全性好,得2分。村内主干道和公共场所路灯安装率100%,得2分;亮灯率90%,得1分;未达到要求的,每下降10%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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