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百千”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老城区城郊“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村整建办(2007)15号、杭财农(2007)726号)
各有关区、村庄整治建设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财政局:
现将《杭州市老城区城郊“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财政局
2007年8月27日
杭州市老城区城郊“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部署,按照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结合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的工作任务,加快老城区城郊村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老城区农村分类推进建设整治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07〕4号)的要求和《浙江省“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考核验收标准及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目标
考核对象是杭州市老城区城郊村列入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以下简称“百千”工程)计划的“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 (以下简称“示村范”)。
考核目标是到2010年,老城区城郊村(未撤村建居村)力争3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示范村标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内容:示范村要在全面达到《浙江省“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考核验收标准及办法》标准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基础设施配套,村容村貌改善、长效管理机制完善等3个方面,达到村容村貌序化、洁化、美化。
考核标准和计分办法详见附件。
三、考核等级
示范村考核等级分达标、不达标两档,将建设整治工作内容量化为100分进行考评。考评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达标;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对于考核验收达标的村,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老城区农村分类推进建设整治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对新创建的村,视村庄规模、创建任务轻重等情况,分别给予每村奖励以奖代补资金25万元、30万元、35万元;对巩固完善提升的村,每村在原给予以奖代补资金的基础上予以补差。考核验收结果为不达标的村不予奖励。以奖代补资金的使用管理按《杭州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