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负责协助做好全市住宿和餐饮业普查的组织推动、质量评估和分析研究工作;
市建委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的普查组织、清查登记、数据录入、质量评估和分析研究工作;
市交委负责协助做好全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普查的组织推动、质量评估和分析研究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和其他房地产活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的普查组织、清查登记、数据录入、质量评估工作;
各级公安、工商、税务部门,负责整理、提供有关行政登记资料并协助做好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普查登记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保税区、市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区管限额以上、全部限额以下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住宿、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普查组织、清查登记、数据录入、质量评估工作。其中,河东、河西区人民政府还应负责除房地产业外其他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普查组织、清查登记、数据录入、质量评估工作。
七、质量控制
各级普查机构应根据市部分服务行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建立数据质量控制与检查验收制度。普查登记完成后,应组织数据质量抽查,对主要普查指标,特别是个体经营户普查指标,进行质量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评估普查数据结果的主要依据。
八、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7年9月底前):主要完成组建各级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布置全市普查任务及组织业务培训,做好普查宣传与推动,完成数据处理程序的编制、调试与培训等工作;
(二)登记与数据录入阶段(2007年10月底前):主要完成各类单位、个体经营户的普查登记及数据录入、逻辑审核、上报等工作;
(三)审核汇总与总结阶段(2007年12月底前):主要完成全市普查数据的审核验收、数据汇总、质量评估等工作,发布全市普查主要数据结果。
九、普查经费
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分级负担。各级财政部门要尽快落实普查经费,抓紧拨付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勤俭办事的原则,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管理,切实保证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