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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部分服务行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坐落在河东区、河西区的其余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以居委会为单位,划分普查区,选调或聘用普查员,进行全面调查;

  5.各类法人单位同时填报本部和所属全部产业活动单位资料;与归属法人单位不在同一地点或归属法人单位主业未列入普查范围的产业活动单位,同时上报实际经营地普查机构。

  四、普查时点

  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调查指标包括2007年1至9月、2006年1至9月和2006年全年数据。

  五、组织领导

  成立天津市部分服务行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黄兴国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柴中达、市统计局局长杜西平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工商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国税局、市统计局、河东区人民政府、河西区人民政府的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推动,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李文海兼任。

  各区县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有关委、局(集团、总公司)及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设立普查办公室,各居(村)委会设立普查工作小组。

  各级普查办公室是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应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抽调或聘用具有一定经济或统计业务经验的人员担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聘用人员应当由普查机构支付劳动报酬。抽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各种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

  六、职责分工

  普查工作按照统一设计、分工协作、条块结合、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市统计局负责制定普查工作方案与实施细则,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指导全市普查的业务工作;负责普查数据处理程序设计与普查资料汇总、质量评估、资料发布和分析研究等工作;

  请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宣传部门、各新闻媒体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助做好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推动、质量评估和分析研究;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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