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部分服务行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7〕8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现将《天津市部分服务行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天津市部分服务行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全市促进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在全市部分服务行业开展普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
进一步摸清我市服务业发展的规模、结构和效益等基础信息,为研究制定本市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推进全市服务业加快发展提供全面、科学、准确的依据。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我市河东区、河西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三、普查内容和方式
(一)普查内容。单位(个体户)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及经营状况等。普查采用国家和本市统一制定的统计标准和分类。
(二)普查方式。
1.房地产开发业和限额以上交通运输、仓储、邮政、餐饮、住宿业法人单位及其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按照条块结合的常规统计渠道,组织全面调查;
2.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和从事其他房地产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全面调查;
3.限额以下交通运输、仓储、邮政、餐饮、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以居(村)委会为单位,划分普查区,选调或聘用普查员,进行全面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