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监管,保障两节食品安全
要按照国务院、商务部、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文件、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加大对肉类、酒类市场的监管力度,针对当前猪肉市场面临的新形势,重点搞好肉品市场整治,要在前一阶段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省厅印发的《河北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下大力量深入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节前要集中开展一次畜禽屠宰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严厉打击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坚决防止类似新乐“黑心肉”问题的发生,维护肉品市场正常秩序。同时要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行业管理,指导企业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食品安全管理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确保节日上市销售食品安全。
四、加强监测,及时掌握两节市场运行情况
要充分发挥市场运行调控网络系统的作用,继续加强监测工作,密切监测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及时、准确地掌握和反映市场动态,搞好预测预警;加大督导力度,重点强化日报告制度,尤其对市场异常波动情况要强调基层部门和企业第一时间报告,做到快速反应,积极应对,有效处置,维护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对“十一”黄金周市场运行情况的分析,各市商务局要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做好黄金周市场的监测、分析总结工作(各市商务局节日市场监测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9月26日前报市场运行调节处)。“十一”黄金周市场监测分析的主要内容:(1)节日市场总体运行情况,包括市场特点、销售热点、主要商品价格走势和客流情况等,并与上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2)10月1日-10月7日所在地区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和经营情况,并与上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各地要在辖区内选择规模比较大的零售商场(超市)和餐饮企业各3家,并将各企业“黄金周”期间的销售额及去年同期销售额同时上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另各市选5家生猪屠宰厂,将其黄金周期间生猪屠宰量、猪肉销售量、批发价按附表要求填写,一并报省厅市场运行处。(3)节日期间采取的促销措施。节日市场监测分析要以书面形式于2007年10月6日下午4点前报送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10月7日当日销售额可进行有依据的推测。各市要继续加强日报告制度,要督促城市生活必需品样本企业,严格按规定坚持每日上报有关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