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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肉品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肉品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商运行字[2007]40号)


有关设区市及县(市)商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加工生产的监督检查,确保肉食供应安全,省商务厅决定,在部分市、县开展一次生猪肉品抽样检查。经研究,决定委托河北商华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协助开展好相关工作。现将肉品抽检工作方案(见附件)印发你们,请协助做好肉品抽样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立辰     电话:0311-87909691
  传 真:0311-87909750 电子邮箱:hbtzgl@163.com

  附件:河北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肉品抽检工作方案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河北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肉品抽检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加工生产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庆和中秋两节及党的十七大期间肉食供应安全,在部分市、县开展一次生猪肉品抽样检查。
  一、抽检范围:在全省定点屠宰企业、集贸市场、肉品批发市场、超市的肉品销售柜台及肉类专卖店、连锁店,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或采买肉品样本,进行检测,第一批抽检60家(数量分布见附件)。
  二、抽样品种:定点屠宰企业生产及市场销售的生鲜猪肉。
  三、检验项目与依据:
  (一)检验项目:水分、“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重金属(无机砷)、农药兽药残留(六六六、滴滴涕、土霉素)。
  (二)检验依据: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食品标准、国家标准《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四、抽样要求:1、抽样人员:不应少于2人,并随身携带身份证、工作证、抽样方案、记录本、抽样单和调查表等,并在规定时间内抽样;2、抽样准备:抽样人员应预先准备好手套、保鲜袋、标签和封条等抽样工具,并保证这些用具和容器洁净、干燥、无异味,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抽样过程不应受雨水、灰尘等环境污染;3、抽样数量:每个样品抽样量不低于2?。4、抽样方法:抽样人员现场填写抽样单,由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在抽样单上签字确认。5、样品的封存:抽样完成后,抽样人员要认真填写标签,一式两份,一份放在袋内,另一份扎在袋口,将样品封存,粘贴好封条,要求标明封样时间和样品到达检测实验室的期限;6、样品运输:为减少运送过程中的质量变化,样品应在3天内运送到实验室。原则上不准寄送和托运,应由抽样人员随身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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