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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7]3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七日

广州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兽医管理体制,促进我市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广东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粤府办[2006]8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改革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促进全市动物卫生工作和养殖业的全面发展,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改革目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1.市农业局加挂市畜牧兽医局牌子,设总畜牧兽医师1名(副局级);撤销市农业局畜牧兽医管理办公室,内设兽医处、畜牧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由市农业局按程序报市编委审批。市畜牧兽医局对区、县级市畜牧兽医管理机构负指导职责。

  2.花都区、番禺区和从化市、增城市在原有畜牧管理服务中心(站)基础上组建畜牧兽医局,机构规格分别为区、县级市的正局级。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和萝岗区的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农林)局加挂畜牧兽医局牌子,内设畜牧兽医科。区、县级市畜牧兽医局承担本地区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畜牧管理等相关职能。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由各区、县级市畜牧兽医局按程序报区、县级市编委审批。越秀区要明确协助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区域内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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