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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国有资产调整与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三、“十一五”期间国有资产调整和发展的目标

  “十一五”期间,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优化结构,整合资源,继续增强交通、流通优势,突出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集中力量打造具有武汉区位优势的营运机构和产业集团。在继续深化改革,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基础上,建立起科学完备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具体目标如下:

  (一)发展目标:国有资产总量稳步增长。“十一五”期间,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年均增长保持在 12% 左右,到 2010 年达到 450亿元左右。全市国有经济贡献的 GDP 占全社会 GDP 比重保持在25% 左右,国有资产收益每年保持在 10 亿元左右,力争逐年增长。

  (二)布局结构调整目标:加快推进国有资本从传统产业、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城市基础设施领域集聚,到 2010 年,80% 左右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城市基础建设领域,80% 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分布在全市大型、特大型营运机构和产业集团。

  (三)改革目标:“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进程,到 2010 年,工业领域国有企业改制面达到 100% ,非工业领域 80% 的国有企业完成产权主体多元化改造。

  (四)营运机构重组目标:“十一五”期间,大力推进营运机构、控股公司和产业集团的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到 2010 年,全市形成 5-7 家大型、特大型营运机构、控股公司和产业集团。重点扶持 2-3 家成为具有较强区位优势和产业特色、年收入 200 亿元、拥有较强自主创新和核心竞争能力的大企业集团。

  (五)国资监管体系目标:“十一五”期间,以落实出资人职能为核心,全面建立健全出资人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领导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实施分类考核,严格奖惩;建立重大投资决策审议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委派的外部董事要占到董事会的一半以上。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根据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制 发 的 《国 有 企 业 法 律 顾 问 管 理 办法》的要求,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四、“十一五”期间国有资产调整和发展的主要布局

  按照全市国有资产调整和发展规划目标的总体要求,对全市存量国有资产产业布局进行全方位调整,有序收缩,重点扩张。国有资本从纺织、建筑施工、旅游餐饮、传统内外贸领域全面退出或保留参股地位,同时以实施一批重大项目为依托,全力培育优势产业集群,形成一批具有较高科技含量、较好市场前景、较强配套功能的优势项目,为“十一五”期间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国有优势营运机构和企业集团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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