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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彰显滨江滨湖特色。继续推进城中湖改造,在完成 17 个城中湖改造的基础上,2007 年再改造 6 个城中湖,初步形成“一湖一景”的城市景观。改造建设龟山、蛇山山体,建设九峰城市森林保护区二期工程,着手实施山体复绿工程。加强道桥绿化,新(扩)建红兴二路等 25 条道路绿化,改造提升二七路等 31 条道路绿化水平。实施中心城区桥体绿化,形成“绿桥”景观。新(续)建汤湖、汉水等 18 个公园(广场),建设流通巷、利济路等 11 处城市小森林和黄孝河、姑嫂树等 35 个小游园。

  (七)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深入实施“社区建设 883 行动计划”。大力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城区每个区确定 2-3 个街实施连片升级,进一步改善社区环境。不断扩大创建范围,将 56 个城中村改造后新建社区、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和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新建社区以及新建住宅社区纳入建设计划。

  继续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一步贯彻实施新一轮各项就业政策。加大税费减免、小额贷款贴息、社保补贴、就业援助等政策落实力度,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巩固帮扶“零就业”家庭至少 1 人就业成果。做好就业再就业培训,力争使我市成为全国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管理,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引导企业建立诚信用工制度,规范改制企业职工分流安置行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强化社会保 险 扩 面 征 缴。做 好2007 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工作。适时调整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减轻参保人员自费负担,将符合条件的市属国有困难企业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全面实施生育保险。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努力提高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适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完善慈善超市运作方式。积极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做好经济适用房建设与廉租住房保障,2007 年经济适用房建设面积与上年持平,进一步提高销售透明度。对 3000 户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8平方米低保户发放住房租金补贴,巩固住房租金补贴应保尽保成果。完善我市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办法,提高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水平,做到应救尽救。

  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强化食品放心工程建设,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法》,加 大 农 产 品 检 测 力度。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八)统筹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加快建设一批社会事业领域重点工程。基本建成公共卫生体系、优质高中、六城会与八艺节场馆、美术馆等项目。按照 “十一五”我市社会事业公益设施框架要求,继续启动一批新的社会事业重大项目,重点推进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市档案馆、市社会福利院和优抚医院异地迁建、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中心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社会事业基础设施资源整合,更好地发挥其使用效益。探索大型社会公益设施市场化管理,采取托管经营等方式,建立新的运行管理机制。整合地区资源,打破行业、地区、行政管理界限,鼓励各类博物馆、体育馆、剧场、图书馆向社会开放,服务社会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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