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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质量提升工程的若干意见


  以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为核心,建立从源头打假的监管网络,切实维 护 市 场 秩 序。将 执 法 打 假 责 任 制 延 伸 到 街、乡 (镇)和 社区,从源头上建立对区域性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大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集中专项治理,重点打击假冒名优企业产品的违法行为。

  (八)加强质量信用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质量信用体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进、企业为主、社会评价的原则,把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质量认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用户评价等作为评价指标,构建企业质量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重点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体系,推动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完善对企业质量失信行为的通报和惩罚机制。

  (九)加强技术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建设

  加大对技术服务机构的设备资金投入,提高检验检测水平,使其技术能力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加强对认证、监理、咨询、品牌顾问及商标、专利代理等中介组织的建设与管理,积极搭建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战略制订、策划设计、调研分析、技术开发、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品牌评估、市场评价、市场维护、信息化改造等多种服务。

  (十)积极开展质量教育培训活动

  在全市开展质量教育,分层次抓好各类人员的质量知识培训。组织聘请国内、国际知名的管理专家来汉讲座指导,对我市重点行业的龙头企业开展咨询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质量改进措施;通过举办培训班、质量知识讲座、质量咨询诊断等方式,指导中小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组织质量攻关,提高质量水平;开展专业质量技能和质量知识培训,培养一批专业质量人才队伍;开展建筑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建筑业产业工人的职业技能水平;加大服务业管理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培养一批懂市场、懂营销、懂运作、会管理的服务业复合型人才,造就一批营销、物流、电子商务、会展、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急需人才;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普及基础知识培训,提高全体企业职工队伍的质量意识。

  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市“质量提升工程”工作由市质量振兴委员会负责,市质量振兴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具体负责“质量提升工程”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奖励等。各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好“质量提升工程”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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