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门:负责协助民政部门搞好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定对城乡贫困群众实施医疗费用优惠、减免服务的救助政策,对城乡贫困群众中符合医疗保障条件和要求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教育部门:负责城乡贫困学生教育救助。制定贫困学生救助政策及措施,认真落实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各项教育资助政策,保证贫困学生义务教育期间不因贫困而辍学。要不断完善教育救助制度,制定和完善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教育救助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助贫困家庭大学生活动,扶助低收入家庭子女完成学业。
房产部门:负责制定廉租住房政策措施,对城镇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补贴、配房租赁或租金核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程序,提高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劳动社保部门:负责做好对有劳动能力的城镇贫困人员提供就业及培训援助。实施积极的社会救助政策,督促有关单位和单位落实各项就业求助的优惠政策,帮助贫困群众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做好困难企业医疗保险资金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政策。
工商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等特困群体提供政策扶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收费。
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对贫困群体自主创业有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按照政策规定对城乡贫困群众从事微利的生产经营项目给予税收减免救助。
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政策规定,负责做好对贫困群体从事微利的个体运输有关费用减免优惠政策的落实及救助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法律援助的政策措施,指导各级法律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无偿提供法律援助。
审计部门:负责加强对与社会救助有关的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其他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能,研究制订相应的救助措施,为贫困群众提供必要而又切实可行的救助服务。
(三)加强社会救助基层管理服务网络建设
加强社会救助基层服务机构及相关服务设施建设。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统一设立城乡贫困群众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社区、村委会设有专人,负责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在基层的具体落实工作。街道、乡(镇)民 政 办 要 加 强 对 社 会 救 助 管 理 服 务 站 的 管 理 和 指导,加快以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为主要平台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建设,整合各项社会救助行为。通过兴建和改造,形成一批社会救助服务项目比较齐全,功能较为完善的社会救助服务设施,在市一级设立备灾中心,在街道、社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设立慈善超市,以此为依托,努力形成健全的社会救助服务网络,最大程度地满足实施社会救助的需求。
(四)加快社会救助法制建设
要把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完善社会救助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能够以法律、法规为支撑,健康发展,进而推动社会救助体系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尽快制定出台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综合性指导文件,明确各级政府和民政、劳动社保、卫生等职能部门和各级工会、青年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的救助工作职责及责任,健全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程序,实施有效管理,保障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合法、程序合法和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推进我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五)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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