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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教育救助。“十一五”期间,对农村低保家庭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城镇低保家庭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补助教科书费、对低保家庭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子女免学费并适当补助教科书费。

  (3)住房救助。配房租赁每年配置 300 套;租金补贴 2006 年救助 8000 户;租金核减每年 6000 户。

  (4)法律援助。“十一五”期间每年法律援助 5000 人次。

  5.特色救助

  (1)纳凉工程。2005 年我市设社区纳凉点 900 个,每个纳凉点年补助经费 2000 元。“十一五”期间,继续抓好每年夏季高温期间“纳凉工程”,并形成制度。市、区两级财政在资金上适当给予补助,用于空调设备运行水电、维护费及购买防暑降温物品等。继续做好为“五保”对象送“六个一”(一斤糖、一斤绿豆、一盒茶、一盒药、一把扇、10 斤西瓜)防暑降温送清凉活动,切实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安全度夏。

  (2)“5 个 5”救助。“十一五”期间,“5 个 5”救助每年救助 8万户。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安排专款实行补助。

  四、“十一五”期间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建立完善覆盖城乡一体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社会长治久安,意义深远。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日程,统筹规划、有序推进,逐步建立并完善全市统一的城乡贫困群众救助工作机制。

  (一)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创新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尽责、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机构。成立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市民政、财政、卫生、教育、房产、农业、科技、司法、劳动社保、城管、规划、编制、建委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工会、老龄、残联等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统一协调解决涉及社会救助方面的重要问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配备相应编制的工作人员,在市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助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组成工作专班负责此项工作,并配备相应编制工作人员。条件具备时,建立专门的社会救助管理机构,通过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更好地整合救助资源,协调救助行动,提高社会救助整体效益。

  (二)明确和落实政府各部门社会救助工作责任

  构筑起覆盖全社会的城乡救助体系,必须做到在综合协调的基础上,实现各部门密切配合、相互补充,以形成社会救助的整体合力,提高社会救助的实效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所承担的社会救助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城乡群众困难状况、调查了解城乡贫困群众救助需求,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救助措施。负责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城乡贫困群众、优抚对象生活救助、大病救助和灾害救援等事项。在完善城乡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的同时,协调落实各项就业优惠政策,促进低保对象通过自谋职业等多种途径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财政部门:根据社会救助工作需要,积极参与制定社会救助政策,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负责社会救助资金预算安排和监管,确保各项社会救助经费及时落实到位,保障城乡社会救助所必须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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