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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1)在各级政府建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机构,作为各给政府的非常设机构。统一协调解决涉及社会救助方面的重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成立专门的社会救助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全市社会救助工作。

  (2)按照“单项突破、系统完善”的思路,在医疗救助等城乡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需要的救助项目上有所突破,与其他单项制度衔接整合,形成互联、互动、互补的社会救助管理体系,努力提高社会救助的整体效益。

  (3)在完善单项突破管理系统时,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发展要有所设计。

  3.实施系统。实施系统就是依据《武汉市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明确在政府领导下民政、财政、卫生教育、房产、农业、科技、司法、劳动社保、城管、规划、建委、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社会救助工作职责,确保 4 个落实:

  (1)制度落实。要把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落实到位。

  (2)人员落实。市、区、街(乡镇)、社区(村)等救助机构工作人员要配备相应编制。

  (3)资金落实。要稳定社会救助资金来源,规范资金发放程序,严格资金管理。

  (4)项目落实。要加强社会救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和统一论证,完成备灾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慈善超市等项目建设。

  4.监督系统。监督系统就是各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救助体系中管理和实施系统进行监督,其中重点是对实施系统的监督。“十一五”期间,要把加强监督系统建设作为特色,精心规划,重点实施。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体系层次,开拓社会救助体系领域,保障社会救助体系正常运行。

  (1)体 系 内 部 监 督。构 建 社 会 救 助 体 系 时,要 坚 持 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之透明,使之成为“阳光工程”。各种社会救助都要履行民主评议程序,各类救助信息通过各职能部门统计后,由民政部门汇总并向社会公布。

  (2)政府监督。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如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3)社会监督。主动邀请或建立制度、机制,由人民团体、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等单位组成社会救助工作监督小组,充分发挥群众团体、专业人士和社会知名人士的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将社会救助事项公之于众,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

  根据新时期我市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十一五”时期,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要力争达成以下目标:

  1.救助工作科学化。一方面,在构建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时,要使该体系中的各单项救助制度既能满足社会救助的需要,又能够实现资源整合,收到“1 加 1 大于 2”的效果;另一方面,在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过程中,既要落实好现行各项救助政策,又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不断创新、健全、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丰富救助内容,从制度上维护好、实现好城乡贫困群众的根本利益,稳步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救助机制效能化。“十一五”期间,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要既坚持立法、管理与实施等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原则,又要共同构成一个紧密相关、协调运转的大系统。现已初步建立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包括多个单项救助制度,其救助工作分属不同的部门。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力量,形成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尽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使各单项救助制度既相对独立,又分工负责、职责明确、形式有别、目标一致。

  3.救助管理规范化。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规范 化 管 理 建设,避免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及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因素而导致救助资金和物资的流失及损耗,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安全,从法规制度上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进行,无论是贫困救助,还是应对突发灾害等救助,都应有相应预案及措施,确保救助工作及时有效,从而促进提高社会救助整体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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