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基本内容及任务
1.城乡贫困救助。主要内容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市特困群众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优待抚恤等。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等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2.城乡灾害救助。主要内容为:农村自然灾害救助和城市灾害救助。主 要 任 务 是:进 一 步 完 善 “政 府 统 一 领 导,部 门 通 力 协作”的抗灾救灾应急机制和“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工作体制;建立、完善城市暴雨灾害、高温灾害、低温灾害、疫病灾害等救助制度,制订、完善城市灾害救援应急预案。
3.社会专项救助。主要内容为:医疗、教育、住房及法律援助法等专项救助。主要任务是:使上述专项救助逐步扩大救助范围,并成为一体,形成集合力量,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康发展,尽量避免社会救助中的重复、遗漏等偏差的出现。
4.特色救助。主要内容为:“5 个 5”生活救助和盛夏期间“纳凉工程”,以及严冬时节的“0℃ 行动”(冬令期间对特困户防寒及生活救助等活动)。主要任务是:将这些具有武汉特色的救助工作作为品牌推出,并随着我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相应提高特色救助的层次。
5.社会互助。社会互助包含两层内容,即:一是工会、妇联、残联、红十字会、慈善会等社会团体进行的群众性社会救助活动;二是社会各界和民间各方面进行的助孤、助残、助学、济贫、帮困、扶老、赈灾等活动。主要任务是:整合社会互助资源,形成合力,提高社会互助资金和社会互助力量的使用效率。
(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法制、管理、实施和监督系统
“十一五”期间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应由 4 个必不可少的系统有机构成,即:法制系统、管理系统、实施系统和监督系统。
1.法制系统。法制系统是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总体结构和运行过程中管理、实施和监督系统中的共同依据,是规范性层次。
(1)制定出台《武汉市城乡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办法》,明确在政府领导 下 各 部 门 的 职 责,明 确 总 体 要 求 和 基 本 原 则,解 决 “十五”期间因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完善而导致政出多门、救助成本高、救助效率相对偏低的问题。
(2)整合城乡贫困救助法制资源。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制度、城镇“三无”人员救助制度、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优待抚恤制度。
(3)完善城乡灾害救助法规制度。包括:农村灾害救助制度和城市灾害救助制度。
(4)协调各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部门尽责”的专项救助制度。如:卫生部门在开展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实施对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制度;教育部门制订完善教育救助制度;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房产、水、电、煤气部门制订完善住房等方面的救助制度;总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制订完善对困难职工、单亲特困母亲困难群众的救助制度。
(5)创新特色救助品牌。将纳凉工程、“5 个 5”救助制度化,并逐步提升法制层次。
(6)整合社会互助法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助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制订有武汉特色的慈善事业管理办法。
2.管理系统。城乡社会救助管理体系中的管理系统,就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及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其救助机构的救助内容履行管理责任。其主要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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