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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二、“十一五”期间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和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我市市情出发,通过创新救助工作机制,拓宽为民解困渠道,强化扶贫帮困措施,完善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协调救助行动,努力构建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以救灾救济为重点,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目的,以专项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为依托,以组织网络化、实施有序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为抓手,与救灾制度、优待抚恤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互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等相配套,个性突出、特色鲜明的城乡一体的武汉社会救助体系。

  (二)基本原则

  围绕以上总体思路,在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互动的原则。一方面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通过立法、预算来保证政府对社会救助事业的足额投入;另一方面拓宽筹资渠道,通过制订相关扶持政策,整合社会力量,依托福彩,发展慈善事业,推进社会捐助的经常化、制度化。

  2.民政主管、部门尽责的原则。社会救助的日常工作在民政部门。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充分发挥组织、综合、协调和统筹等重要作用,确保社会救助体系的高效运转和有序推进;各相关职能部门按体系运转的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

  3.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状况,以及各类困难群众不同的生产与生活需要,从城乡之间不同特点和情况出发,进行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制订社会救助标准,既体现城乡有别又坚持标准各异,社会救助资源既体现城乡共享又要向农村倾斜,救助方式既考虑城乡共性又彼此突出个性特点,通过城乡统筹、城乡互动、促进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发展。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要根据城乡贫困群体和救助对象的不同类别进行分类指导,既要积极推进,又要量力而行;既要鼓励创新,又要务求实效。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中实行不同的救助标准和办法,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自然增长机制,适时调整提高救助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与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同步。

  5.单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结合各项救助制度的不同侧重点,从困难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入手,不断研究、探索社会救助的新举措、新内容和新机制,依托社会福利、社会慈善等救助平台,不断完善民政、卫生、教育、房产、司法等援助配套救助制度,通过有效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因地制宜,分步实施,从而使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形成由点到面,由“单项突破”到“整体推进”,实现全面发展。

  三、“十一五”期间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主要框架和任务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是城乡协调发展需要,同时也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及整合政策资源和社会资源的需要。“十一五”期间,要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创新社会救助机制,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整合社会救助资源,规范和协调社会救助行为,形成责任意识明确、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专项救助经费落实、工作机制运转顺畅的社会救助格局,达到城乡困难群众分类受助、救助效率不断提高、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实施有序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的社会救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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