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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6.进一步推进了优抚事业发展。“十五”期间,我市把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作为巩固国防、维护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确保了全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按时足额发放,建立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制发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特困优抚对象“关爱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04〕35 号)、《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武民政〔2004〕141 号)、《市民政局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武民政〔2004〕103 号),就优抚对象生活保障、看病就医、解决住房困难等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建立了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单独医疗统筹制度,较好地解决了伤残军人医疗保障问题。

  7.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十五”期间,我市共投入 1100 万元,新建了一座占地 25.5 亩、建筑面积 6168 平方米、功能齐全的新型救助管理站,市编制部门专门为其配备编制 89 名。该站自 2003 年 8 月 1 日正式挂牌成立以来,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援助”的原则,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外地民工等7235 人次进行了救助。其中:对 1000 名无钱返乡的民工提供了车船票或现金资助,为 276 名智障人员设法找到了亲人。先后制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告》(武政〔2005〕27 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5〕65 号),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做出规范,并明确将救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形成了以市救助管理站为中心的救助格局。

  8.健全了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建立了市、区、街(乡、镇)、社区(村委会)4 级社会救助工作管理服务网络,组建了一支具有较好素质、热爱社会救助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共同构成了保障比较有力的社会救助支撑体系,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存在的不足

  “十五”期间,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相比,与贫困群众的期望相比,在一些方面还存在差距,与我市特大城市所处地位在一些方面还不相适应。具体表现为:

  1.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部分欠发达地区财政支撑仍显乏力。需要从体制、政策、财力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投入力度,从财政分担比例等方面对部分贫困地区实行政策倾斜,解决部分困难地区社会救助资金投入相对不足问题。

  2.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尚不够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包含着多个单项社会救助制度,分属不同的部门,由于缺乏一个统一协调机制,政出多门,社会救助工作在一些方面还存在制度配套衔接不够、救助资源相对分散、救助信息不畅等原因,使得在整合现有救助资源、最大化发挥社会救助效应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更为有效地整合各项救助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有关部门救助的整体效能。

  3.救助对象的进出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管理相对粗放。需要区别救助对象困难程度不同情况,从政策上进一步促进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推进和完善“分类施保”及多种层次、多种形式的“分类救助”,进一步推进建立公正、透明、高效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4.救助资金投入相对单一,社会互动的公众参与度不够广泛深入。需要制定鼓励和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救助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救助中的积极性和重要作用,改变目前主要依靠政府救助的形式单一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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