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武政〔2007〕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武汉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武汉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
社会救助体系,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以及为保证这些制度的实施而形成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组织网络、物质技术条件等要素有机结合而成的整体,是构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益,保障其基本生活,促进和谐武汉建设,根据《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特制订本规划。
一、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发展现状
(一)主要成就
“十五”时期是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发展的五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市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通过创新思路、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拓宽救助领域,逐步形成由点到面,由“单项突破”到“整体推进”的渐进式发展格局,初步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制度、城镇“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人员)、农村 “五保”对象 (农村老年、残疾或者未满 16 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由政府对其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的对象)集中供养为基础,灾民紧急救助为重点,教育、医疗、住房、供水、燃气、就业、法 律、殡 葬 等 专 项 救 助 相 配 套,“慈 善 超 市”、“纳 凉 工程”、“5 个 5”救助(在春节前对城乡特困户实行每户 5 斤鱼、5 斤肉、5 斤蛋、5 斤油、50 斤米实物救助)、社会捐助等特色救助为补充,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在保障城乡贫困群众基本生存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建立了城乡低保障制度。“十五”期间,我市出台了《
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
武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率先在我省全面建立起农村低保制度。并且,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先后 4 次提高了城市低保标准。截至 2005 年 12 月为止,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标准为220 元,远城区城市低保标准为 165 元。全市城市低保对象共有11.08 万户、27.64 万人,约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 5.8% ,月人均补助金额 91 元,累计投入城市低保资金 10.02 亿元。农村低保对象达到 4.61 万户、8.3 万人,约占全市农业人口的 2.52% ,季度发低保资金 744.18 万元,季人均补助 88 元,全市应保尽保和规范化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2.进一步落实了专项救助政策。“十五”期间,我市进一步加大专项救助工作力度,实施了针对贫困家庭的教育、医疗、住房、供水、燃气、就业、法律、殡葬等多项救助政策,进一步缓解了贫困家庭在子女就学、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困难。先后出台了《
武汉市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关于完善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推行租金补贴的实施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低保家庭实施租金核减 5326 户、配房租赁 593 户、租金补贴 2106 户,对中心城区未享受天然气补贴的低保家庭,按每户每月 6.9 元标准实行了燃料补贴;出台了《武汉市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城镇 “三 无”人 员 和 农 村“五保”对象以及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特殊困难对象,实行定点医院“五免六减”普通医疗救助和 6 种重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全市共发放医疗救助卡 36 万余份。制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农村低保配套救助政策的通知》(武政办〔2005〕74号),进一步完善了就实施农村教育救助、医疗救助、灾害救助、科技扶贫救助、法律援助、殡仪救助相应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