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标准,积极制定、修订地方标准,加大标准化实施力度,不断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以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为突破口,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工作。依法实施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
(三)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环节质量监管工作。严格依法执行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检验检测制度,禁止质量安全不合格的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对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销售者,要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理、处罚。建立包装标识制度,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标识的农产品,必须经过包装或者标识后才能销售。同时,努力促进产销衔接,强化营销促销服务,提高优质农产品的市场份额。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对生产和销售中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农产品销售企业要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加强对农产品的查资验质。建立举报奖励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的对接互认,及时有效地追溯发生问题的环节和责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机制,有效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市人民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工商、质监、商业、公安、卫生、财政、食品药品监管、林业局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为成员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各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市、区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实行绩效考核和一票否决。
(二)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同级基本建设计划;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市场监管,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中违法销售农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质监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加快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大力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标准化示范推广工作;商业部门负责农产品流通领域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自律机制;公安部门负责对暴力抗法案件进行查处;财政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专项经费,并将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